关于开展压力容器排查的通知
各部门:
压力容器属特种设备,须依法依规进行管理,请各部门务必对照定义认真排查本部门是否存在压力容器,及时上报管理台账,避免出现瞒报漏报的失职行为,如遇界定不清的情况,请及时沟通,并准备好相关设备资料,学校将请专业人员进行认定。特种设备须办理使用登记且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未办理使用登记或未检验合格的先暂停使用,准备好设备档案材料,已邀请市特检院专业人员近期来校确认是否为压力容器。如有特殊情况,书面上报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使用。
特此通知。
安委会办公室
2017.5.25